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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心脑血管疾病康复医院医疗大楼建设项目对晋祠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

2014-05-08 15:37:57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省心脑血管疾病康复医院医疗大楼建设

项目对晋祠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山西省晋祠干部疗养院、山西省心脑血管疾病康复医院:

  你单位《关于对<山西省心脑血管疾病康复医院医疗大楼建设项目对晋祠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疗康联字〔2014〕6号)收悉。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经太原市水务局初审,我厅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委托太原碧蓝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省心脑血管疾病康复医院医疗大楼建设项目对晋祠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省心脑血管疾病康复医院医疗大楼建设项目位于晋源区晋祠镇山西省心脑血管疾病康复医院内西北角。建设规模为一栋地上5层、地下1层的医疗大楼,占地面积1018.1m2。

  二、该项目处于晋祠泉域范围内,且位于泉域重点保护区。

  三、原则同意《评价报告》有关评价结论。根据《评价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项目施工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水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区主要含水层为碳酸盐岩类裂隙岩溶水,松散层厚度14.83m,为透水不含水地层。奥陶系地层顶板埋深54.29m,岩溶水水位埋深26.39m。项目基础开挖深度最深6m,不会触及到奥陶系岩溶含水层,因此不会对项目区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其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规程,认真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及保护措施,确保晋祠泉域水资源和水环境不受影响。

  (一)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须经处理后复用于运输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严禁利用渗坑、渗井排放废水。建筑垃圾须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填埋场填埋,弃土用于医院内景观绿化;生活垃圾须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须先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再经消毒、脱氯处理后由罐车运至太化集团公司南堰污水处理分公司处理,不得外排;对相应的废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垃圾经收集后须定期送往古交市民建特种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同时,业主还应修建一定容量的经防渗处理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事故下的应急预案,实现废污水零排放。

  (三)建设单位必须对危险废物暂存库周边及底部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并进行封闭,避免因渗漏污染泉域水环境。

  五、一旦由于项目建设及废污水排放对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造成影响的,你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时妥善解决。

  六、太原市水务局、晋源区水务局及晋祠泉域水资源管理处要加强对该项目在泉域影响范围内建设和运营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泉域水环境不受影响。

  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该批复有效期为五年,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山西省水利厅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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