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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阳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2014-06-26 15:36:04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寿阳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环

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山西寿阳国新热电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寿阳县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娘子关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申请审查的函》(晋寿阳热电函〔2014〕4号)收悉。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在征得晋中市水利局意见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公司委托太原碧蓝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寿阳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寿阳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位于寿阳县南燕竹镇白家庄村西南,是山西省2013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项目占地面积9.81hm2,采用6B燃机+双压卧式余热锅炉+抽凝汽轮机联合循环热电机组,建设规模120MW,供热面积94.99万m2。

  二、该项目位于娘子关泉域范围内,处于泉域西北部埋藏径流区,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40km。

  三、原则同意《评价报告》有关评价结论。根据《评价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项目施工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但基础开挖会对浅层孔隙含水层造成短暂影响,其影响将在施工结束后逐渐消失。

  (一)项目区内主要含水层为奥陶系碳酸盐岩类岩溶含水层、石炭系碎屑岩夹碳酸盐岩类裂隙岩溶含水层、二叠系碎屑岩类裂隙含水层和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孔隙水水位埋深2-12m,奥陶系地层顶板埋深约393m,厂址区无大的断裂构造。

  (二)该项目基础开挖深度最大约4m,不会触及到奥陶系地层,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但基础开挖将会局部扰动浅层孔隙含水层,使基坑及周围水体浑浊,抽排水引起孔隙地下水水位下降,但项目施工结束后该影响将逐渐消失。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其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规程,认真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及保护措施,确保娘子关泉域水资源和水环境不受影响。

  (一)项目施工期,废污水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集中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堆放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得外排,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工业废水经集中处理站处理后回收利用;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等。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三)为了确保生产、生活废污水不外排,业主应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五、项目业主应加强电厂施工与运行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项目厂址区水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还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晋中市水利局、寿阳县水利局要加强对该项目在泉域影响范围内建设和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泉域水环境不受影响。

  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该批复有效期为五年,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山西省水利厅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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