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石楼县城供水(扩建)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2018-11-09 10:37:03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石楼县城供水(扩建)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石楼县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关于石楼县城供水(扩建)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石水司发〔2017〕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石楼县城供水(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石楼县自来水公司承担着县城供水任务,是石楼县目前唯一一家城区供水企业,现有9眼裂隙地下水井,分别位于西卫水源地和后王水源地,其中西卫水源地6眼水井,后王水源地3眼水井。根据《石楼县十三五发展规划报告》,到2020年石楼县自来水公司服务范围内供水人口约10万人,现有供水能力及批复水量已不能满足城市用水需求。 二、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同意该项目取水水源为石楼县城供水水源地裂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石楼县有关部门应划定水源地保护区。 鉴于该水源地勘探深度不足,你公司应按照《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进行B级精度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合理确定新增井数、井位,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根据预测,项目2020水平年总取水量353.5万m3/a,其中城镇居民综合生活用水量295.5万m3/a,供水漏损水量26万m3/a,未预见水量32万m3/a。折算城镇居民综合生活用水指标为81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 14/T 1049.2—2015)的要求。水源地水井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可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四、项目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石楼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至屈产河。石楼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6500t/d,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鉴于石楼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偏小,出水水质不能满足水功能区(屈产河石楼农业用水区二级水功能区)Ⅳ类水要求,石楼县水利局应督促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确保能够处理全部污水,并满足水功能区达标的要求,同时应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手续。 五、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有关规定,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安装取用水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帐,并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公司应接受石楼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供水管网系统管理水平,减少水管网漏失率;应做好取水水源水位、水质、水量动态监测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七、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时,你公司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山西省水利厅 2018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