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稷山分公司西社工业园区供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2018-10-26 17:56:11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稷山分公司西社工业园区供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稷山分公司: 你公司《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稷山供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稷供水发〔2018〕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稷山分公司西社工业园区供水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运城市稷山县稷峰镇上柏村北,从山西禹门口黄河提水工程二级干渠桩号43+900处取水,修建调蓄水池、水处理厂和供水系统,为西社工业园区提供工业用水。2011年,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稷发改备案〔2011〕39号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为工业供水10万m3/d。 二、经分析论证,到2020年,该项目供水范围内工业总取水量1540.5万m3/d;到2025年,总取水量2686.4万m3/d。各项产品用水指标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 14/T 1049.2-2015)的要求。 三、山西禹门口黄河提水工程位于山西省河津市,1982年9月国家计划委员会以计原〔1982〕791号《关于建设山西禹门口黄河提水工程的复函》予以批复,建设规模26m3/s,其中工业用水流量6m3/s。在考虑黄河高含沙期停止提水的情况下,该工程通过已建140万m3调蓄水池调节,可以满足该项目需水量2984.9万m3/a的要求,供水保证率可达到95%。 四、2015年,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取水(国黄)字〔2015〕第511004号批复山西禹门口黄河提水工程管理局从黄河干流年取水量1.85亿m3,其中工业年取水量9100万m3。2018年3月,运城市水务局以运水资源〔2018〕56号文下发了《关于河津市、稷山县、新绛县禹门口工业供水水权分配的意见》,将禹门口工业取水量9100万m3/a分配给稷山县控制指标3000万m3/a。本项目2025年取水量2686.4万m3/a,考虑禹门口黄河提水工程至二级干渠桩号43+900输水损失,折算到黄河干流取水口取水量2984.9万m3/a,符合以上分水指标。 五、本项目占用禹门口黄河提水工程管理局从黄河干流取水指标,不再新增从黄河干流取水量。 六、根据该项目出水水质检测资料,为锅垢较多的、具有硬沉淀物的、半起泡的、腐蚀性水。根据各工业企业对水质的要求,经处理后可作为生产用水。 七、项目供水范围内产生的工业废污水由各工业企业处理后回用,其余送至工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若有多余水量,应达标排放,并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手续。 八、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有关规定,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安装取用水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帐,并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九、你公司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并接受稷山县水利局的监督管理。 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时,你公司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十一、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山西省水利厅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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