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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阳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2014-10-10 14:06:02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昔阳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环

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昔阳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的申请》(晋天然气〔2014〕67号)收悉。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在征得晋中市水利局意见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公司委托太原碧蓝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昔阳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昔阳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位于昔阳县大寨镇厚庄村北,是山西省2013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7600m2,拟建120MW级煤层气联合循环二拖一供热机组,供暖面积150万m2。

  二、该项目位于娘子关泉域范围内,处于泉域中部补给径流区,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26 km。

  三、原则同意《评价报告》有关评价结论。根据《评价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项目施工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项目区主要分布奥陶系碳酸盐岩类裂隙岩溶含水层,奥陶系地层平均埋深约12m,岩溶水埋深大于100m。该项目场地平整及基础开挖将会揭露奥陶系岩溶地层,但不会触及到奥陶系岩溶含水层,因此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其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规程,认真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及保护措施,确保娘子关泉域水资源和水环境不受影响。

  (一)项目施工期,废污水不外排。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运送至昔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固废应分类处置,对于不可回用或回填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堆放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运行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应排入昔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等。废污水不得外排,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三)为了确保生产、生活废污水不外排,业主应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且必须对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及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五、项目业主应加强电厂施工与运行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项目厂址区水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还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晋中市水利局、昔阳县水利局要加强对该项目在泉域影响范围内建设和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泉域水环境不受影响。

  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该批复有效期为五年,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山西省水利厅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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